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我们已成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自[编纂]起生效,并遵照上巿规则第3.21条及上
巿规则附录14 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第C3 段项下的守则条文书面订定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
  1. 建议委任或罢免外部核数师及审查及监控审核程序是否有效;
  2. 展开审核工作前与外部核数师讨论审核工作的性质及范围;
  3. 检讨本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程序;
  4. 倘有内部审核职能,则确保内部与外部核数师之间的互相协调,并确保内部审核时取得足够资料及内部核数员在公司内的地位合适,以及审阅及监督其有效性;
  5. 审阅本公司的财务资料及有关披露,并考虑任何重大或不寻常项目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报告及账目中反映;
  6. 审阅及监督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及其执行状况;
  7. 审阅雇员就财务汇报可能发生不当行为提出关注之安排。
审核委员会由钟国斌先生、陈剑辉先生及钟展坤先生组成,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为陈剑辉先生,其持有上市规则第3.10(2) 及3.21 条规定之合适专业资格。

薪酬委员会

我们已成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自[ 编纂] 起生效,并遵照上巿规则附录14 所载
企业管治守则第B1 段项下的守则条文书面订定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
  1. 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我们的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3. 考虑支付予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及整体福利及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就其离职或终止职位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及
  5.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
薪酬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罗永聪先生、陈剑辉先生及钟展坤先生。薪酬委员会的主席为钟展坤先生。

提名委员会

我们已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自[ 编纂] 起生效,并遵照上巿规则附录14 所载
企业管治守则第A5 段项下的守则条文书面订定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之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
  1. 至少每年检视董事会成员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对董事会作出的建议变动提出建议;
  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3.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4. 考虑委任、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及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5. 制定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
提名委员会由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罗永聪先生、陈剑辉先生及钟展坤先生。薪酬委员会的主席为钟展坤先生。